受免税的待遇。否则就必须缴纳田税,而田税收取的则是农产品或等值的银钱。

    如果没有子孙愿意承担当兵的义务,或者公民等级为“候补”、“临时”的府兵骑兵,因为种种原因无法承担兵役(不包括阵亡、战伤、被俘、失踪等原因),职田农场也会被收回。其中候补公民的农场会被立即收回,临时公民的农场则会在临时期满后收回。

    而终身公民除非被降级(因为犯罪或严重触犯军法),否则他们无论能否承担兵役,都可以终身拥有农场,而且不必缴纳农业税。

    此外,根据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共和国的平民、候补公民还需要承担丁税,也就是人头税——丁税相当于宋朝的丁税和免役钱的结合。不向公民和公民的妻子、子女征收。候补公民如果拥有军籍,也可以享受相同的免税待遇。平民和非军籍的候补公民。则不能免税。

    不过共和国的丁税和田税都不重,对平民而言也不是多大的负担。

    因而在共和国的财政收入中,丁、田二税的占比是非常低的。而且归地方的州府和自治市支配,并不是中央税。

    而共和国财入的大头,则是各种各样的工商收入。包括关税、市税(市税通常是包税)、船税(凡是隶籍共和国,可以得到共和国海军保护的商船都要交税)、房产税(只在城市中收取)、矿税、伐木税(商业化伐木要交税)等税项,以及保护国(地)贡金,官营工商业的利润等等。

    另外,公民捐款,也是共和国财政的重要来源——捐款是可以维持或提示公民等级的!而公民等级的好处,自不待言。

    除了对税收和职田庄园进行了严格、明确的规范,《共和国民法典》中,还格外突出了对私人财产的保护。和买、强征、抄没等等侵犯私人财产的行为,不是明令禁止,就是给予了极其严格的约束——只有在国家面临外敌入侵的紧急状态,政府才能强征民间的财物用于抵抗,而且在战后还必须照价赔偿。

    当然了,对于商人和大地主(主要是勋贵地主)的逃税行为,也是《共和国刑法典》的重点处罚项目。除了罚款、拘捕等常见的处罚方法,还有“公民降级”这个大杀器!

    包括最高等级的元勋公民,都有可能因为逃税或者其他犯罪行为被降级!

    所以逃税在共和国的代价,是非常巨大的。考虑到共和国的税率,实在是得不偿失。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在辽阳府城中,武好文居住的馆舍中,正堂上点了个火炉,火炉里炭火熊熊,炭火上还温着一壶老酒,屋子里面酒香四溢。

    武好文、侯仲良、杨时三人围着一张方桌而坐,一边品着老酒,吃着小菜,一边在议论着他们昨天刚刚得到的《共和国民法典》草案。

    “密!细!几可以秦法比拟,只是少了酷烈。”

    大儒侯仲良评价道:“看来武执政的确没有统六合,定八荒的雄心。”

    “老师,您为何有此评论?”武好文问。

    “这不是明摆着吗?”一旁的杨时笑道,“那么细密的法度,得花多少心思去执行?若是二十州土地,几十万公民,数百万平民,倒也勉强能行。若是换成大宋四百州军,亿兆民众,怎么可能行得通?所以武执政的心思,已经明摆着了。”

    “如此说来,”武好文送了口气,表情有些复杂,“官家倒是可以高枕无忧了……”

    大宋人多、地广,管理起来就麻烦了,根本不可能行“武氏新法”。在中世纪,交通和通讯技术非常原始的情况下,要想把一个超级大国治理的井井有条,几乎是不可能的。

    而武好古草创的周国,不过就是燕地、辽东、辽西这么一点本土。经济中心就是天津市一个,出了元首官邸走不多远就是市议会。

    天津市的商人到底赚多少钱,交了多少税,是--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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