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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法庭大厅内。

    法官,审判长,陪审团,吃瓜群众们陆续入座。

    随着“哒!”的锤声落下。

    讲台上的黑西装中老年审判长开始解读案件详情。

    “主告人:公孙明,职业:法学教授。”

    “被告人:江哲,职业:法学毕业生。”

    “二者关系,付费师徒。涉及案件起因:江哲想跟金牌法学教授公孙明学习辩论,而公孙明有着一条收徒铁则——凡是成为他的学生需先付一半学费,一年后学成后再看情况要不要付给公孙明另一半学费。”

    “江哲交了一半学费,顺利的成为公孙明的闭门弟子。”

    “他们私下的有个对赌协议,协议规定:一年后江哲毕业之后的第一场官司如果打赢了,那么便要付给公孙明另一半的学费;倘若江哲打输了,则不必付给公孙明另一半的学费——这是公孙明对自身的辩论本事的一个自信的认知!”

    “接下来随着时间的推移,一年后,即今日,毕业生江哲没有如约而至的付给公孙明教授另一半学费,于是公孙明教授将他的得意门生江哲告上法庭。”

    “公孙明之前在协定中允诺过——如果审判长,也就是我判江哲赢,第一场官司既然赢了,那么江哲必须按照合同理当付给公孙明另一半学费;如果审判长判江哲输了,那么就按照接下来他们的判决,判江哲付公孙明另一半学费。”

    “而江哲在以前未开庭之前就说过,如果审判长判他赢,那么他按照审判长的判决便不付给公孙明另一半学费;如果审判长判江哲输了,第一场官司既然输了,那么按照协定合同规定——他也不会付给公孙明另一半学费。”

    随着审判长讲述案情到此,停顿片刻,直播间内的观众顿时懵了。

    “等等,我有点不理解,谁能具体解释一下啊?”

    “我也感觉不太理解,江哲之前说过——审判长判他赢,那么他按照审判长的判决不付另一半学费给公孙明。如果稍后审判长判江哲输了,第一场官司既然输了,那么按照江哲与公孙明的合同规定——他也不必付给公孙明另一半学费。”

    “这个意思简单,就是你站在了江先生的角度。而江先生在第七关卡内属于被告。审判长判江哲辩论赢了,那么江先生不必付钱。审判长判江哲输了,那么江先生也不用付钱。这是两种定义——【一:江哲在法庭上赢了,既然辩论胜利,自然不必付另一半学费】【二:江哲在法庭上输了,既然辩论输了,便证明金牌法学教授公孙明的实力不行,没教出来一个好徒弟,再参考公孙明与江哲的私下协定,江哲也不必付钱!】”

    “卧槽...原来如此,我似乎懂了!”

    “...”

    此时,专家组内,专家们面面相觑,暂时无法理解。

    “我也不理解。”

    “似乎这真是个悖论,而且有点绕?”

    “很绕,好像这个悖论的产生,是因为私下公孙明与江哲的协定,然后又是法庭上的判决。。。”

    “我还是不懂啊,求解释!”

    “...”

    苏成望着满脸疑惑的专家们,开口深入解释:

    “这个其实很简单——”

    “第一点:从律师,即公孙明的角度看。”

    “假设公孙明教江哲的学费是20万,江哲当初去找公孙明学习辩论,先支付了10万元,一年后学成归来看情况是否要付另一半学费:10万。 ”

    “他们的协议规定:一年后江哲毕业之后的第一场官司如果赢了,就要付另一半学费。如果第一场官司输了,则不必付另一半学费。”

    “悖论点,在他们私下的协议规定。”--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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