简单而言,欧洲人这次之所以这么好说话,核心是因为美国那边给到了压力。

    所谓飞行员故意撞击的说法完全是迷惑媒体所用的烟雾弹,实际上在事故发生之后没几天,调查人员就怀疑上了天气因素所导致的机翼结冰问题。

    而这对于欧洲的航空工业来说是比较要命的。

    在大概两年以前,1994年,有一架美鹰航空的4148号航班,几乎以和本次事故一模一样的姿态,在盘旋待降过程中,坠毁在芝加哥奥黑尔国际机场附近。

    而事故机型恰好是意法合资的ATR72。

    FAA给出的事故原因,是当时该区域的过冷水滴平均直径超过100微米,最大的甚至有2毫米之多,远远超出了现有标准中对于结冰和防除冰相关的标准和要求。

    因此航班在飞行过程中遇到突然形成的过冷云团和水滴,机身上产生了混合的毛冰和明冰。

    ATR72飞机上的膨胀除冰装置完全没有能力应对这种程度的积冰,但飞行员并不清楚,而是按照常规的流程打开襟翼,准备压下机头降落。

    后面的剧情,就跟华夏那些坠毁的运8比较接近了。

    原本就已经接近极限的飞机直接因为这个放襟翼的动作而失去平衡,一头栽到了地上。

    很明显,尽管这次EMB120的空难事故还没出正式的调查报告,但考虑到这种飞机和ATR42一样,都是以膨胀除冰作为主力除冰方式,恐怕结果也会差不多。

    而这就是FAA发难的点。

    在三年时间内密集发生两起因为过冷大水滴(SLD)结冰天气条件而导致的空难,显然已经不能被当做是小概率事件。

    因此FAA提出,要更新其适航审定标准中涉及到防除冰的部分,也就是FAR-25部附录C,加入对冻雾/雨和冰晶&过冷水滴混合结冰条件,也就是100微米量级液滴直径的审定内容。

    在这个公众关注度极高的时候,祭出航空安全这种正确性拉满的大棒,自然不只是因为FAA心善。

    就飞机积冰这个领域而言,无论理论还是工程,美国人仗着五大湖区的优势气候条件,一直以来都是远远走在世界前列的(至少在之前是这样)。

    而他们这次提出来的新条件,欧洲的航空企业光靠自己根本来不及进行研究。

    甚至连JAA(EASA的前身)方面也很难独立进行审定。

    一旦标准通过,那整个欧洲的航空业,至少在几年之内都要在这方面受制于FAA。

    而美国那边提出的条件是,如果欧盟能够批准波音和麦道的并购,他们就会暂缓提出这项修改意见。

    面对这种虚空造牌的玩法,如今还心气尚高的欧盟自然是不愿意认怂的。

    但似乎又没什么好的应对办法。

    就在这个大家一筹莫展的时候,刚刚升到母公司任职的罗西·科伦坡讲出了自己参与自然结冰试飞的遭遇,并表示华夏的金州大学在这方面有着很深的研究,甚至已经能够稳定追踪符合条件的气象条件并进行适航审定。

    于是才有了这次谈判。

    欧方代表提出的条件是,考虑到双方在波音麦道并购案中具有相同的利益诉求,因此希望华夏方面的CAAC能够与JAA一起,拖延FAA所提出的修改意见,并成立一个联合实验室,对直径100微米级别过冷液滴气候条件下的积冰情况和防除冰手段进行研究。

    这个普却信的条件直接给常浩南整笑了。

    还“联合研究”,你什么水平啊就和我们联合研究,不如直说想要白嫖研究成果好了。

    至于那个联手拖延FAA的条件倒是公平,但也--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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