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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‘皇权特许?!’

    这四个字,瞬息落入老朱等一众天子储君的耳中,一个个无不是眉头紧蹙。

    因为,所谓皇权,就是代表着他们这帮天子。

    地方宗族在地方上做土皇帝,在百姓看来,就等于是天子肆虐小民。

    尤其是老朱。

    他当年之所以严格规定‘县官不下乡’,并且将这一条定为祖制,初衷那是为了保障百姓不受官员剥削,没想到现在竟是适得其反。

    不仅没有减少百姓遭受的剥削,反而促生了历代之最的胥吏集团。

    “兄长,既然现在知道了问题核心是地方宗族,那这地方宗族,究竟要如何整治?”

    老朱这话一出口。

    其他天子储君,哪怕是老朱棣、朱老四等人,一个个也都是眼中泛起了难色。

    原因无他。

    太难了。

    其实各朝各代实行的抑制豪强之策,就有差不多压制地方宗族的意思,但这里的豪强,所针对的大多都是大城世家大族之类的大老虎。

    就算是对一些乡里宗族有一定压制,但也是治标不治本。

    如汉武帝、唐武瞾。

    都曾经对豪强采取过铁腕措施,但也只是起一时之快,春风吹又生。

    从古至今,自母系社会之后。

    这片大地就是父权制、家长制、宗族制,这些维持着社会运转的制度,已然是深入人心,刻入了炎黄子孙的血脉。

    乡里小民家中若是出了事,第一时间想到的不是官,而是宗族。

    毕竟报官还得先进城,而有些地方的乡野小民一辈子都没进过城,估计进城的路都不知道该怎么走。

    甚至于在一些地方之上,宗族族规可以逾越国法。

    很简单的一个例子。

    依照大明律法,在大明朝之中,有资格对罪犯判处死刑的人很多,哪怕是个小县令都可以给人判死刑,但判决归判决,这个死刑最后是否生效,只有大明天子一人说了算,若是没有天子批红,死刑就不可能被执行。

    也就是说,法律规定,确定死刑的权力,只有一个人皇帝有。

    碰上懒得的皇帝,比如老万历这种,判死刑的最后老死在牢里的都有。

    当然。

    这种死刑是在明面上。

    那种在监狱里关上几个月,然后就莫名其妙挂了的不算。

    实际上每年监狱里莫名其妙挂了的人命,是正儿八经处死的几倍甚至十几倍。

    但,这种至少是暗搓搓的把人搞死,不敢拿到明面上。

    可是在地方乡里,宗族族规,明着搞都能把你直接搞死,而且执行族规的人还属于免罪操作,官府只能在一旁看着。

    这等于是独立在皇权之外的权力。

    比如,浸猪笼。

    红杏出墙的女子,被逮住之后扭送祠堂审判,最后被族老们判以浸猪笼之刑。

    大致过程:把女子放进猪笼,在开口处捆以绳索,吊起来,放到江河里淹浸,轻罪者让其头部露出水面,浸若干时候;重罪者可使之没顶,淹浸至死。

    不经官府审讯,不经天子批红,一条人命就这样没了。

    虽然从某种角度来看,大规模的实行乡里宗族自治,的确可以极大释放管理者的精力,让帝国少了很多鸡毛蒜皮的烦心小事。

    但是自治权过高,同时也就意味着不稳定性越高。

    并且从法家依法治国的角度来看,以私刑断人性命,这简直就是对国法的蔑视。

    “仙师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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