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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这场官司,从开始到现在,一直都很诡异。

    原告一方不断拿出所谓的人证物证,但道然这边明明拥有更多的证据,却完全没有拿出来跟人对质的意思,反而让包拯一个人在台前为道然辩解。

    眼前这封匿名信,其实大可以将画舫的姑娘们请出来,有董小宛她们的证词,自然可以还道然一个清白。

    包拯自然明白这个道理,但还道然清白的前提是,主审官是中立的。

    包拯办过的桉件已经超过一百件,大部分麻烦在于证据收集,因为他办桉的时候,主审官一般都是站在他这边的。包拯只要能够将证据调查清楚,自然就能将人绳之于法。

    但今天这场官司,很明显是有人联手构陷道然。

    而主审官的表现,只要不是瞎子都看得出来是有意针对道然。

    这种情况下,提证据没有意义。

    就以这封匿名信为例,就算将千灯河的所有姑娘都请出来为道然作证,主审官也可以说匿名信无法确定是谁写的,也无法确定这人是不是不敢当面指证道然的罪行。

    只要他认定了这匿名信是真的,加上这个书生的证词,这就是人证物证,是可以直接结桉的。看起来很不合理,但这正是主审官的权力。

    所以这个年代,只要官商勾结,谋财害命是非常简单的事情。各地宗族只有抱团才能生存,否则一个县令就能让你家破人亡,而县令还不会受到任何影响。

    在主审官有明显针对的情况下,想赢官司就只有两种办法。

    要么请出更高一级的官员来接管这件桉件,要么就只能将这些所谓证据全部证伪。

    否则,只要证据存在,道然这边人证再多,沙黎树都可以直接定罪,或许罪不至死,但也能让道然被泼上污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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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因此,包拯完全不准备找证人来一场辩论,那没有任何意义,只有从证据本身出来,将对方的控诉打回去才能解决问题。

    包拯对自己的本事很有信心,只要是假的,他一定能找到破绽。

    那么,这封匿名信是假的吗?

    包拯一字一句,仔细地将这封信看了几遍。

    字迹娟秀,没有破绽;用词合理,也没有问题;用纸用墨也是常见的,这种墨汁很普通,而且只有一张纸,也没法对比墨汁变化。

    书生对这封信的内容背得滚瓜烂熟,也很难从这里找到突破。

    包拯只能换一个方向,问那书生说:「既然那位姑娘能将匿名信交给你,让你救她出苦海,那你们两个的感情一定很深,对吧?」

    「当然,草民与她海誓山盟,非卿不娶,非君不嫁。」

    这些事情书生早已练的熟练,那是张嘴就来。

    「你们认识有多久了?」

    「虽然不足一月,但我们是一见钟情。」….

    「见过几次?」

    「这……次数太多了,记不清。」

    「在何处相见?」

    「在……在千灯河……庄园内,在……在庙会时……」

    书生的话开始磕磕绊绊。

    之前瞎编的剧情里面可没这么细节,幸好他是真的纠缠过千灯河的姑娘,只不过将纠缠变成两情相悦,倒也能应付得了。

    包拯挑了几个会面细节询问,书生也是努力地回忆加瞎编,想尽办法来圆谎。

    但突然包拯话锋一转,问道:「定情信物带在身上么?」

    「什么?」

    书生有点反应不过来。

    包--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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