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把他们在心里拉黑,不再来往——她的意思是,什么样的人会不喜欢小孩子把坏蛋耍得团团转的电影?

    “我再也不想和你说话了,大卫。”

    说罢,路易转身就离开。

    路易很清楚,他没有必要假装自己喜欢罗宾逊。他只需要知道,罗宾逊这个人虽然讨厌,但他不会伤害球队,更不会成为更衣室的问题。

    对大部分的球队来说,运动员之间建立良好关系的途径,通常都离不开低俗的幽默,酒,女人,钱,四者有一者相通,就能熟络起来。可罗宾逊是蒂花之秀,是当之无愧的奇葩,他选择脱离美国职业篮球中固有的黑人氛围和文化,只活在自己的世界里,却又可以和球队并肩作战。

    路易第一次理解了罗德曼为什么不肯为他顶防奥拉朱旺。

    从球队的角度来看,罗德曼是个自私的胆小鬼,你很容易得出这种结论。但,最终后世的球迷都认识到罗宾逊是一个没有杀手心态,缺乏支配比赛意愿的软蛋。因为声名狼藉的罗德曼被公牛队用一个替补中锋换到芝加哥后,成为公牛第二王朝的铁三角之一。他成功了,所以他是正确的,罗宾逊是软蛋,罗德曼在公牛甚至敢去顶防奥尼尔,他怎么可能会害怕防守奥拉朱旺呢?

    罗宾逊和魔王形态的罗德曼,存在着从内到外,360度无死角的不和。这种不和不单单是两人的关系,而是性格、打法、作风、态度...将他们两人所有的特质囊括在内的不和。

    路易感觉他都能猜出罗德曼当时的想法了。

    罗宾逊不是很虔诚吗?

    就让他的主去帮他防奥拉朱旺吧,爷可不干。

    这是在路易对罗宾逊极度反感的情况下产生的联想,主观性很强,误导性也很强。

    脱离篮球,路易也是个普通人,有自己的喜恶。

    罗宾逊这种人就没长在他欣赏的点上,被嫌弃太正常了。

    训练时间结束的时候,路易注意到乔丹会留下来加练三分。

    路易相信乔丹不会忘记威尔逊抢七战里投进的那五记三分球。

    虽然乔丹在最后关头用一记扳平比分的三分差点拯救开拓者,但若是他能从一开始就投进三分,开拓者的进攻会更加从容。

    三分球有很多不确定因素。

    一旦失手,弹出来的长篮板就不是内线能控制的了。

    这是开拓者的一个战略失误。

    这怪不着帕特·莱利,除了路易这种来自每场比赛出手几十记三分的时代的人,当代教练对大量长篮板对比赛所能产生的影响力一无所知。

    他们不知道这会彻底改变内线篮板痴汉的工作重心。

    乔丹选择加练,于情于理都说得过去。

    伯德去外面买了酒来喝。

    梦之队下榻的酒店里就有卖酒,但那里一瓶酒14美元,外面只需要7美元。自从得知这件事,伯德在酒店里滴酒不沾,连别人请他都不喝。

    他认为这是严重浪费。

    悲剧师和本地的王室成员打得火热,这是他的优势,他能够和任何阶层的人无障碍交流沟通,并成为对方的朋友。

    就冲他和威尔逊、乔丹、伯德(尤其是乡巴佬)的关系都很好,路易相信悲剧师的人格魅力是NBA历史独一档的。

    尤因不见了,跟着不见得还有马龙和斯科蒂·皮彭。

    这三人是出了名的自走打桩机,对送上门的模特从来不会说“NO”。

    巴克利和莱特纳的兴趣就广泛得多,路易也不知道他们现在在做什么。

    也许会在楼上打牌,也许会去酒吧小酌,也许会在外面瞎逛,也许会去看赛马...除了打球,这两人对--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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