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大臣为张氏兄弟争谏,明世宗不得已,命长系狱中,

    嘉靖二十年其长姐张太后驾崩,张延龄随即便在西市被斩,张鹤龄也在狱中病亡。

    郑国泰笑道,

    “张氏兄弟坏就坏在孝宗爷赐给他们家的那几家店铺上了,与民争利者大多没有好下场,这一点呀,就是贵妃娘娘不说我也知道。”

    郑贵妃顺势追问道,

    “咱们家可没有开铺子罢?”

    郑国泰笑道,

    “没呢,没呢,盐、茶、典当、放债、贩钞、酒肆、邸店、牙行,咱们家是一样不沾。”

    “就是太祖爷现在忽然活过来,见了咱们一家,不说赞不绝口罢,那总也是不忍心重罚惩治的。”

    其实朱元璋在建国之初,就对皇亲贵戚经营商业作出了明确规定。

    依照明初制度,凡公侯内外文武四品以上官,不得令子弟家人奴仆于市肆开张铺店、生放钱债、及出行商中盐兴贩货物。

    这一规定原来是为了遏制外戚勋臣利用特权进行商业营利,但实际在宣德以后,使用特权经商便已在大明的勋戚之中蔚然成风。

    到了晚明,外戚不但公然涉足于大明的各种行业,而且由于其具有一般商人所没有的封建特权,国家专卖等可以赚取暴利的行业也大量为外戚所染指。

    首先就是盐业,明朝实行开中法,一般商人凭盐引到盐场支盐,运发散卖,利息可达十分之五。

    朝廷对于商人行商中盐有着严格的规定,即每人每次获得盐引最多不得超过三千。

    可是外戚勋臣们却不但可以凭借奏求获得更多的盐引,还可以凭借权势进行“卖窝”,垄断市场提高盐价。

    茶业亦是如此,明朝在建国后恢复了茶叶专卖制度,严格控制茶的生产、流通、销售等,以此来达到制西番而控北虏的目的。

    在明律中,朝廷对私贩茶盐的惩处特别重,嘉靖十五以后,又将贩卖和运送茶叶到边境的人以“通番”论罪。

    而外戚们却凭借特权私贩茶叶,不止私贩,甚至以私马窜“番”,冒支上茶,还对茶户进行强迫勒索,以致晚明召商中茶之法阻坏不行。

    除了国家专卖行业之外,晚明外戚最喜欢经营的还是典当及放债。

    晚明的典当其实是一种变相的高利贷,利润极高。

    经营典当行业必须拥有比较雄厚的资本,当铺不仅需要笃定的店铺,还需要存放所当物品的仓库。

    如此既要占用仓库,费力保管,又影响资金的周转,定然不是一个普通商人能随意经营得起的。

    明律规定私放钱债及典当财物,每月取利并不得过三分,年月虽多,不过一本一利。

    然而这些规定在皇亲国戚们面前几乎形同虚设,外戚不但倚仗特权违禁取利,而且外戚放债的利率总是高于朝廷规定的利率。

    至于贩卖钞钱,也是利用政策漏洞和特权牟取暴利。

    自洪武八年印行“大明宝钞”后,明朝对货币的使用情况是铜钱与纸钞并用。

    虽然明廷严格管理铜钱和纸钞的铸造和发行,严令禁止贩卖和私造,但是由于朝廷滥发宝钞,到了洪武后期宝钞便逐渐贬值。

    到仁宗时,由于纸钞的贬值,散多敛少,百姓重钱轻钞,用布帛银钱交易,钞法阻坏不行的现象已经出现。但是各地宝钞的贬值情况是不同的,于是外戚们便利用各地宝钞之间的差价,贱价收买民间钞贯,再转手卖给官府索要高价。

    虽然明朝历位皇帝都下旨禁止过外戚勋臣贩卖钞贯,但是这种情况一直没有减少。

    宝钞作为流通货币的一种形式,实际在景泰年间以后就逐渐退出了民间市场,但是--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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