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前夜里21点至23点期间。也就是大年初一的晚上。

    而于刚的直接死因正是后脑右侧那块缺口。而身上其它处的多处砍伤,均是由同一件凶器造成的。

    初步断定,凶器应是一个长约50公分,重一公斤左右的短柄板斧。

    “板斧?”

    张赫熠看着报告不禁发问。

    “板斧跟家里常见的斧子不一样么?”

    “那可不一样。”

    女公安人员解释道。“板斧薄而宽大,也可以称为斧形刀,是由冰刃鉞演化而来。看没看过《水浒传》,李逵手持两把宣天大斧。还有《隋唐演义》里头,程咬金的天罡36斧,指的都是板斧。”

    “现在这些小伙子,什么生活常识都不懂。”

    我喝了一口张赫熠泡的枸杞水,也跟着点点头。

    “哎,那么这就说明,凶手应该是个中年男子呀。”张赫熠一口断定。

    “为什么?”

    我不禁好奇道。什么都还没查清楚呢,怎么就能认定凶手的性别和年龄。

    “你看啊。死者身上的多处伤痕,尤其是后脑右侧的致命伤,少半个脑子都给削掉了,一般女人哪里有那么大的力气!

    再说这作案工具,板斧。现在一般都是用斧头,板斧不属于农用具,它就是兵器类的一种。能想起用板斧杀人的,也就是像我这种岁数的半大老头子了。”

    “也不能这么绝对吧!”

    我心里有百分之八十认可张赫熠的判断,可仍有剩下的百分之二十在犯嘀咕。

    “我就是随便说说的,可不绝对,就是一种猜测!纯粹是瞎猜。”

    张赫熠连忙摆了摆手。

    “哎,你们刚才发现没有。”

    张赫熠招招手,示意公安局的人都聚过来些。

    “于刚身体正面的创伤,以及面部鼻梁的塌陷,是由于高处坠落所致,这个于刚身体正面的伤势是摔出来的。”

    张赫熠忽的晃过神来。

    “我知道第一案发现场在哪儿了?”

    “利民桥。”

    女公安队员几乎跟张赫熠异口同声说出来的。

    “哪呀?”我还有些不明所以。

    “傻丫头!”

    张赫熠楞了一下我的脑袋。“跟我走吧,现在就出警,到地方就知道了。”

    吃过中饭,我和张赫熠最先跑了一趟于刚所在的魏都区派出所。了解到于刚确实是半年前刚出的大牢,具体原因是因为于刚犯了故意伤害罪。

    我们两个人下午又去了于刚服刑的槟城市第二监狱。

    在档案室整整翻了三个小时的档案,才找到十年前于刚犯事的那本卷宗。

    十年前,于刚用硫酸制一名叫何丽丽的女子,右脸大面积毁容。

    根据《刑法》第234条规定。

   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致人死亡。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无期徒刑或死刑。

    于刚当年只有22周岁,因为是初犯,并且是主动自首,认错态度良好,所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。

    我们两个人又走访,询问了当年看守于刚的工作人员,总算是把十年前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调查个清清楚楚。

    快要到下班儿的时间,我们两个人才最后赶回了巡捕局。

    “回来啦!”

    看见我们二人回来,女公安人员连忙上去跟张赫熠套近乎。“查到什么线索没?”

    张赫熠看了看我。“丹红讲吧,我不知道该怎么说--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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