象后续的版权运作,视情况还会有分成收入。”

    周森:“……好的,加我一个。这么大手笔,哪个公司搞的?”

    姜婉娜很无语:“你自己点进去看一眼啊,网页上都写了。”

    钟鸣也在浏览虚拟偶像大赛的页面,发现这次的比赛的承办方他竟然知道,是星华互娱。

    星华互娱虽然也是一家互动娱乐公司,但主攻的是虚拟偶像这一块,影视、歌曲、舞蹈等等都有涉猎。游戏也做,但不是主业。

    从体量上来说,比光翼互娱要大得多了。

    星华互娱在世界范围内都算是大公司,而且旗下有许多是面向华夏的虚拟偶像,比如苏白,在各个大城市的虚拟偶像音乐会上都是常客。而像帝娜这种虚拟偶像,更是在其他区也有不俗的影响力。

    类似的虚拟偶像大赛,每年都会搞,只不过这次的阵仗更大一些。

    这次设了四个档位的奖项,一等奖200万奖金,二等奖100万奖金,三等奖50万奖金,优秀奖10万奖金。

    每个档位的奖项还有附加的后续版权运作、推广协议,总之,能拿到这个奖的话,后续的收入肯定也不会少。

    而且最关键的一点是,这次的参赛有两种选择,一种是版权买断,也就是直接把虚拟偶像的版权卖给星华互娱,如果得奖的话,奖金直接翻倍,也就是一等奖的200万变400万!而且后续的收入同样是一分不少,星华互娱肯定会不遗余力地帮忙推广;另一种就是保留版权、单纯参赛,依旧会获得奖金,但后续的推广、版权运作等等,就要再谈了。

    这种虚拟偶像大赛,很多赛事主办方都是默认直接买断参赛作品版权的,比较霸道,星华互娱这次可以说是相对开明。

    毕竟财大气粗,这么做能吸引更多的人参加,而且还能给自己博个美名。

    严格来说,星华互娱这次的行为算是千金买马骨。

    星华互娱就那么肯定,获得一等奖的作品配得上这些奖金吗?不一定,民间选出来的虚拟偶像,怎么可能比星华互娱公司里的专业人士做出来的哦虚拟偶像更好?

    但关键这是个态度,星华互娱借助这次活动给自己公司和公司的虚拟偶像做宣传,同时也能拉拢各种希望进入这个行业的人才。

    周森考虑了一下:“嗯,咱们三个人,一个负责设计,一个负责建模,一个负责程序。倒是勉强能行。但是……感觉还缺点啥吧?人家牛逼的虚拟偶像都是用了动作捕捉的,而且还要针对不同的性格开发专门的人工智能程序,这些咱们好像搞不定啊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