意的,我就是拉了一下。”

    “错了就错了,当时你自己的心里很龌龊,你必须承认,承认了错误才有改正的决心和机会。你先写书面检查,然后向罗连连同学当面道歉!”

    林军声音大了起来:“我是有错,可是我的错没那么大。我真的是拉了一下,我不是故意的。她早上起来压根就没有穿内裤,裤子也没系好,怎么能全怪我?!我不写检查,也不道歉!”

    辅导员挥了挥手:“我没精力和你较劲,学校的处分马上就下来了。你等着吧,你不认真反省自己,我也没办法。”

    林军说:“错又不在我,怎么反省?!”

    “错不在你在谁?你知道吗?罗连连从昨天开始到现在一直没吃饭,学校的处分还是轻的,怕就怕你有刑事责任!”

    林军呆了一下,但仍不同意写什么检查。

    林军出来后就到处打听罗连连的情况,幸好她逐渐好了起来,也肯吃饭了。

    林军的处分很快就下来了,先是学生会的处分,免去他文艺部副部长的职务并驱逐他出学生会。这倒是很自然的,不出林军的意料。

    接下来是学校的处分,是留校察看,林军虽有点觉得冤枉,但毕竟松了一口气。是胡朔看了公告后告诉他的:

    关于给予商学院学生林军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

    南某大学工字[2002]23号

    关于给予商学院学生林军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

    各学院:

    林军,男,汉族,生于1978年12月5日,江苏泰兴人,系1998级商学院工商管理班学生。该生平时纪律观念淡薄,一贯藐视学校纪律,不服管教,多次旷课、逃学并多次伙同校外无业人员打架滋事。

    2002年9月28日上午,该生在学校某阶梯教室里当众纠缠一大一女同学,导致该女同学摔倒在台阶上。并且该生手段十分下流,思想十分龌龊,对该女生的清白和名誉已经造成一定程度的侵害。事情发生后,经学院批评教育,该生仍不承认自己的错误,拒绝写书面检查和向受害同学道歉。

    林军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权利,严重违反了校纪校规,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。为严肃校纪校规,教育其本人和广大同学,根据《南某大学大学学生处分条例》第十一条和第二十七条之规定,经学生工作会议研究,决定给予林军留校察看处分,期限一年(自2002年9月28日—2003年9月28日)。

    请商学院接到处分决定后,及时通知本人及其家长。同时,请各学院接到该处分决定后,及时向全体学生进行传达,教育其他同学引以为戒,务必严格遵守学校纪律。

    二00二年九月二十九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