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石双成所反感的劳务派遣制度,只有一条衡量标准,是否以劳务输出的形式取代了事实上的劳动雇佣关系?

    比如某个人为A公司工作、在A公司上班,但从劳动关系上来讲他却不是A公司的员工,而是以B公司的名义派到A公司来的。

    这个人是跟B公司签订的劳动协议或雇佣约定,然后B公司与A公司签订劳务输出协议,组织一批劳动力到A公司工作或者为A公司提供服务。

    举个例子,比如某个从事点对点物流运送的大型集团公司,需要雇佣大量的物流人员,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。

    但是物流人员流动性大、工作条件艰苦,工作环境危险,容易发生各种意外,也容易发生各种客户纠纷,正规聘用与管理经营的成本比较高。

    具体的原则:该人就是为该公司工作,从事的就是该公司生产经营体系内的劳动岗位,而这个劳动岗位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的特征。

    并不是说这个人的工作是长期的、稳定的,而是说不论换多少个人来干这个活,该公司的这个岗位都是长期而稳定的。

    更有甚者,有的资本集团会通过复杂的股权投资,自己设立一系列的劳务派遣公司,然后招募并培训人员派遣到自家的公司里,从事员工岗位工作。

    也就是说他们不直接雇佣本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,而是暗地里自己倒了一遍手,免去了很多法律责任。

    于是有人就想了一个办法,该公司不直接雇佣这些物流人员,而是通过很多劳务派遣公司雇佣员工,然后让他们从事这份工作。

    这些物流人员不是该公司的正式员工,劳动保险的购置、工伤事故的抚恤、纠纷损失的处理,都由那些劳务派遣公司负责,辞退轮换起来也很方便。

    这就是石双成反感的劳务派遣制,她在东国最近几年见过很多这样的例子,连高中生都能看出其中的花样!而司马值提出的方案,则完全符合这个标准,不论其初衷是什么。

    并不是所有的派遣劳动关系,都符合上述的劳务派遣制标准,尽管有些业务也打着劳务派遣的名义,但实质上是不同的。

    在发生劳资纠纷、工伤事故、索赔损失时,责任就由那些劳务派遣公司承担。而那些劳务派遣公司又是可以随时倒闭关门的,大不了再成立几家新的劳务派遣公司替代就是了。

    通过这种方式,既压缩了生产经营成本,又建立了一道追责防火墙。换句话形容,就是我既想雇人为我工作,又想将法定的社会责任都转嫁出去。

    当然了,诸如东电公司一类的大型基建企业,给他们干活的工人,也可能是东国境内的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的,这就与欢想实业无关了。

    劳务派遣制度之所以存在,就因为它有市场,也有其存在价值和经济逻辑,最早出现在跨国劳务输出的场合。

    比如东电公司在非索港承接了不少大型项目,派遣了大量援建人员。这些项目都是欢想实业投资的,这些东国援建人员都没有与欢想实业签订劳动合同,但也不是劳务派遣关系。

    因为欢想实业并没有跟东电公司签劳务派遣合同,只是与它签订了工程建设合同。这就是相当于东电公司接手了一个项目,组织自家团队去外地完成这个项目。

    这种有组织的正式派遣,至少有正规的劳务派遣合同约束,至少比零散人员自己跑出去打零工、打黑工更有保障,还可以尽量为劳务人员谈得更好的待遇条件,所以它也有一定的存在价值。

    这是明明白白的剥削,但被剥削方也没有更好的选择。因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缺乏很多产业,就业岗位不足,当地劳动力也得找机会获得收入。

    通常是经济较发达的国家或地区,某些产业的劳动力短缺,这些工作都是当地人不愿意干的。其工作环境较差或条件艰苦,直--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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